基本药物零差价后社区医院会不会受贿?

2010-06-09 22:40:43    来源:  作者:

  基本药物原价卖 基层医院会受贿?

  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即药品按照进货价销售)不但不会降低药价,还会使基层医院形成受贿之风?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博文前日引用的一份中国社科院调研报告引发争议。广州各社区医院负责人对此看法不一,但都认为降药价的关键在于落实医院的补偿。

  调研报告

  限药价社区医院难赚钱

  今年1-3月中国社科院在多个省份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基本药物的政府招标价格中包含了60%给医院或医生个人的回扣空间(即行内所称的“返点”)。

  中国社科院朱恒鹏分析,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基层医疗机构所售药物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便可自主定价,不像二、三级医院一样最高只能在原进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5%。因此,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很少有回扣现象。但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与二、三级医院一样,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如此一来,原来合法的利润空间就没有了,“社区医院完全有能力通过回扣的方式私下牟利”。

  社区医院

  医生的价值未得到体现

  对于此报告的分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给出了不同看法。

  广州市天河区某社区医院院长说:“大医院的患者多,开出去的药也多,所以才有医药代表去贿赂他们。社区医院本身就没多少人来看,一天开不了什么药,他们不会为了这点小市场来费心思。”

  员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庞伟华则认同调研报告的观点,“基层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社区医院的药费就比没实行零差价的大医院便宜了,这点就能吸引患者过来,也就可能吸引药企转移阵地来社区。”不过,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都表示,回扣现象并不是因为基本药物制度而出现,而是医生的劳动价值未得到体现,因此有的医生转向通过药品来牟利。因此,政府需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要明确对基层医院的补偿,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才可较好地控制“大处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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