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2024-01-05 13:46:17    来源:人民号  作者:

三、临时性措施

专项治理期间,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

(一)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为防范通过撤网方式做价、洗价、固化不合理高价的风险,医药企业在低于挂网监测价的地区申请撤网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无充分正当理由断供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和处置措施,对生产企业挂网申请及招投标资格进行相应约束。

(二)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在本地区未挂网(含挂网无价)、由医疗机构分散议价采购的药品,新增挂网申请报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中位数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三)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为防范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由无序涨价、过度涨价、虚增成本费用用于“带金销售”等行为,对公平诚信定价的药品造成冲击,过评药品挂网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1.已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

2.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的60%。

3.原研药或参比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后续挂网药品超过首个过评企业挂网监测价。

4.不符合本地区有关过评药品挂网规则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评估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价格公允性。仅在1-2个省份挂网的药品暂不公布挂网监测价。已挂网省份要了解掌握该药品实际挂网省份数量情况,评估本地区挂网价格公允性和价格风险,价格明显高于同厂牌同剂型药品挂网价格或同通用名其他厂牌药品挂网价格的,要在医药采购平台提示偏高价格风险,督促医药企业重新制定挂网价格。其他省份受理新增挂网申请时,要评估价格公允性,原则上不直接参考评估前价格,可参考已挂网省份评估后的挂网价格。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际间药品价格协同治理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压实区域内药品价格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协调相关部门,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稳妥推进,确保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树牢药品领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局意识,强化上下协调、横向联动,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不作政府定价和行政干预,也要避免以市场调节价为由,漠视放任不公平、不合理、不诚信的价格行为,同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于扰治理成效。

(三)严实推进治理工作。排查发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要严把挂网关、撤网关,重点关注撤网行为,特别是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用好暂停撤网、约谈提醒、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四)平稳有序推进治理。要深刻学习领会挂网药品价格治理部署精神,按要求按节点稳妥有序推进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要做好政策解读,建立申诉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各方关切,治理过程中高度关注供应保障情况,切实压实医药企业稳定供应第一责任,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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