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准入管理时代到来,耗材目录动态调整,多地明确支持新技术、新耗材进医保。
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推进实施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稳妥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根据《通知》,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二是鼓励创新,三是公正公开,四是动态调整。
在鼓励创新方面,陕西省特别提出,“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兼顾国家和省级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优先将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耗材企业的独创、专利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上市资格;
(二)具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三)根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以疾病治疗为目的(含治疗性康复器具);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文件还提出,“优先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与我省经济水平相当省市已纳入医保支付耗材及本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的耗材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医用耗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
(一)非治疗性康复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耗材。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相关医用耗材。各种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二)安全性、经济性风险大于收益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撤销、吊销、注销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文件的。
(三)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构成,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
据观察,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方面,多地已经发文,明确鼓励创新。
今年7月,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上海市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工作规范(试行)》,其中也提出,逐步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对新技术、新耗材的高品质医疗需求。
2、耗材医保目录全国统一,多地密集推进
全国范围内,耗材医保目录的统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与药品领域不同,耗材医保目录至今尚未统一,且耗材品类繁杂,此前耗材名称不规范,各系统编码方式不统一,管理难度大。
国家层面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了耗材医保目录的推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