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转换为非处方药

2024-03-21 10:47:41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关于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27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12月13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品种名单

品种名单

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阿胶当归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阿胶当归胶囊
[功能主治] 补养气血。用于气血亏虚所致贫血,产后血虚,体弱,月经不调。
[规格] 每粒装0.3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口干、口臭、腹痛、腹胀、便秘、头晕、胸部不适、心悸等。
[禁忌]
1. 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者禁用。
2.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不调重症如崩漏、闭经等,及妇科器质性病变所致月经不调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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