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人员曝药价潜规则: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4倍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药价虚高的局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计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而医药定价的混乱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是什么让该困局始终无法打破?仅靠政府部门的巡查,或者法律法规,似乎都收效甚微。药价虚高是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将利益链坚决斩断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肖莎 法治周末记者 李亮
天价“芦笋片"的影响尚未散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药品进入全国新医保目录前涨价”,有些药品涨价幅度甚至高达80%,这再次触动了全社会“声讨药价虚高”的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称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核查成本,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但哈尔滨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姚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现象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早在上一次全国医保目录制定时,就有企业利用自主定价和发改委定价之间的时间差,通过各种渠道提前知道自己的药品是否进入目录,然后公关相关部门进行提价,以影响政府此后的定价行为”。
姚先生介绍,降压药“施慧达”早在2004年就进入全国医保目录,但去年调整医保目录之前,吉林省某生产该药的企业就提前在物价部门将备案价格从39.8元提至74.1元。
“不仅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此,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如此。”姚先生说。
药企涨价看时机
据记者了解,目前药价形成机制主要有三种: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由政府定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其他药品由生产商自主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均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其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制定相应政府定价。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是由各省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都低于最高零售价,而医院有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