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2024-04-28 11:29:12    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作者:

2.提供饮片炮制研究资料。说明饮片的炮制规格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加辅料炮制的,应当明确辅料的名称、用量、来源、质量标准等。如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明确的炮制规格收载于《中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炮制规范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明确工艺参数;如关键信息已明确具体的炮制方法和/或辅料,但在上述标准及规范中尚未收载或者存在差异时,应当按照关键信息要求进行炮制工艺和/或辅料的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3.提供研究确定的饮片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饮片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饮片质量分析数据、相关性研究结果以及品种特点研究制定,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等。无国家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应当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定饮片质量标准,并在制剂药品标准中附设。

4.提供制备各阶段样品(如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样品、毒理研究用样品等)所用药材、饮片的批号和检验数据等,说明制备各阶段样品所采用的药材、饮片符合研究确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四)基准样品研究

在“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或者以附件形式)提供基准样品所用药材和饮片情况,基准样品的制备研究、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等内容。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中提供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干膏率”等制备过程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内容等。在“3.4.2质量研究”中提供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内容等。

1.说明基准样品的处方药味(包括炮制规格、用量)和制备方法等,及其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的一致性。

2.说明制备基准样品的饮片投料量、投料规格(如长短、厚薄、粉碎/破碎粒度等)。基准样品的煎煮一般应当采用单剂/日服处方量进行投料。明确基准样品的制备工艺和形态(如煎液、浓缩浸膏或者干燥品),并说明合理性。如基准样品为浓缩浸膏或者干燥品,需提供与煎液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

3.基准样品应当使用符合研究确定的质量标准的饮片制备,提供不少于15批基准样品研究数据。

4.提供研究确定的基准样品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制剂生产研究

1.说明制剂处方药味的次服/日服剂量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和基准样品的一致性。

2.提供制剂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制剂生产工艺的研究应当符合中药3.1类“制剂的质量与基准样品的质量基本一致”的要求,如保留挥发性成份,应当明确提取及加入方式等。

3.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样品的主要生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中试批、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并从干膏率、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方面,说明商业规模生产制剂的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

(六)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

提供拟定的制剂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七)相关性研究

按照《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研究并撰写相关性研究资料。采用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指标,对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基准样品进行质量对比,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关注煎煮/提取、滤过、浓缩、干燥等关键工艺步骤对基准样品和制剂质量的影响,并提供研究数据。

(八)稳定性研究

1.提供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数据,分析样品的稳定性情况,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说明制定依据。提交后续稳定性研究计划,说明预计提交日期等。

2.如中试规模样品与生产规模样品的处方、生产工艺、关键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剂型、规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一致时,可提供中试规模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作为确定制剂有效期的支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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