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在2024年4月3日发布的湖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1期)中,标示为广州融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臻颜倍护美白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
标示产品名称:臻颜倍护美白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融汇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双南工业园1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枝江市董市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北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金龙街79号
包装规格:180ml/盒
批号(生产日期):20221215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1214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2022113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82
检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1、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2、检出批件与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奥克立林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验机构: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备注: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