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在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中,标示为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科魅尔-屑净发用洗剂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3
标示样品名称:科魅尔-屑净发用洗剂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风尚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37-39号B212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7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三泉路729-1号101室张禹龙
被抽样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三泉路729-1号101室
包装规格:260g/瓶/盒
标示批号:RHCH25006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824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广东省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712329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52
检验机构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85%(w/w)
规定要求:≤0.0015%(w/w),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备注:标示委托方、被委托方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