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监局在2024年3月6日发布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2024年第1期)2024年第16号中,标示为广州市大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大自然的乐园芦荟补水凝胶92*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
样品名称:大自然的乐园芦荟补水凝胶92*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大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岭工业区宏丰工业园A栋4楼
被采样单位名称:三门峡兰香副食贸易有限公司火车站分店
被采样单位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路东段
包装规格:净含量:300g
批号/限期使用日期:d1106b130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标称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28
检验机构: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