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在2024年5月29日发布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4期)中,标示为安徽多善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批次馬加潤丝人参植萃护发乳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2
标示产品名称:馬加潤丝人参植萃护发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安徽多善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棠路9号2栋3层
被抽样单位名称:安徽多善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棠路9号2栋3层
包装规格:300ml
标示批号:2022111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1109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安徽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皖G妆网备字2021500969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210010
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
检验结果:0.0019%
规定要求:0.0015%(淋洗类产品,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