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奥硝唑片
- 【商品名/商标】
百福星
- 【规格】0.25g*20片
- 【主要成份】奥硝唑。
- 【性状】百福星奥硝唑片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用于治疗由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厌氧菌引起的多种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腔脓肿、肝脓肿、消化性溃疡、坏死性肺炎、肺脓肿、脓胸等;2.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溃疡性龈炎等;3.妇科感染: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或卵巢脓肿、盆腔软组织感染、嗜血杆菌阴道炎等;4.外科感染:伤口感染、表皮脓肿、褥疮溃疡感染、蜂窝组织炎、气性坏疽等;5.胸部感染:脑膜炎、脑脓肿;6.败血症及严重全身感染等。)2、用于手术前预防感染和手术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3、治疗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滴虫感染,如阴道滴虫病等。4、治疗消化系统阿米巴虫病,如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等。
- 【用法用量】1、治疗厌氧菌感染;口服。成人及体重超过35kg的儿童,一次1.5g,每晚一次顿服,根据病情连续用药1~3天;或者一次0.5g~1.0g,每12小时一次,根据病情连续用药3~10天。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每次25~40mg/kg,每天一次,根据病情连续用药10天。2、用于手术前预防感染及手术后厌氧菌感染;口服。成人及体重超过35kg的儿童,手术前12小时服用1.5g顿服,手术后每12小时服用0.5g,连用3~5天。3、治疗毛滴虫病:口服。成人及体重超过35kg的儿童,一次1.5g,每晚一次顿服,根据病情持续用药1~2天。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每次40mg/kg,每天一次顿服,根据病情连续用药1~2天。4、治疗阿米巴虫病:阿米巴痢疾:口服。成人及体重超过35kg的儿童,一次1.5g,每晚一次顿服,连续用药3天。对于体重超过60公斤,每次1.0g,每天早、晚各1次,连续用药3天。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每次40mg/kg,一次顿服。其他类型阿米巴病:口服。成人及体重超过35kg的儿童,一次1.0g,每天早、晚各1次,连续用药5~10天。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每次25mg/kg,一次顿服。阿米巴虫肝脓肿和严重阿米巴疾病:建议选择静脉注射,成人首剂量为500—1000mg,然后每12小时静脉滴注500mg,连续用药3~10天。儿童计量为20~30mg/kg/天。
- 【不良反应】本品的不良反应一般与服用剂量有关,其发生情况如下:血液和淋巴系统:偶尔(0.1%<几率为<1%)会引起骨髓抑制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系统:偶尔(0.1%<几率<1%)会引起过敏反应。神经系统:罕见(0.01%<几率<0.11%):震颤、僵硬、动作不协调、癫痫发作、意识障碍和敏感型或混合型周围神经病变。可能会产生头晕或嗜睡等轻微副反应。胃肠道反应:通常(3%的几率)为恶心、呕吐或有口腔金属异味。
- 【禁忌】本品禁用于:(1)对奥硝唑或其他咪唑类衍生药物过敏者;(2)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3)癫痫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4)血液恶性疾病或其他血象异常的患者。
- 【注意事项】1、高剂量治疗或治疗时间超过10天时,应定时进行临床监测。2、对于有既往血液病史或重复治疗的患者应检查其治疗前后的白血球数量。3、对于患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采用奥硝唑进行治疗时可能导致病情恶化。若出现周围神经病变、运动失调、眩晕或神经错乱等情况。应停止治疗。4、使用奥硝唑进行的治疗可能加重现有的念珠菌感染。如有必要,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5、血液透析患者,在药物半衰期内需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血液透析之前或后需适当调节剂量。6、对接受锂离子治疗的患者,咪唑类药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必须检测锂离子浓度以及肌酐值和电解质水平。7、服药期间患者会产生嗜睡、头晕、震颤、僵硬、动作不协调、癫痫发作或短暂的意识障碍等反应。用药前应提醒患者注意,特别是车辆驾驶员和机器操作人员等。8、奥硝唑可影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测定值通常偏低。9、本品需放至儿童不能接触到的位置。
- 【药物相互作用】奥硝唑于其它硝基咪唑类药物不同,本品对乙醛脱氢酶无抑制作用,对乙醇耐受。奥硝唑能加强香豆素化合物类口服抗凝药的抗凝血作用,两药合用时,注意调节所服抗凝血药物的剂量。奥硝唑可延长维库溴铵的肌肉松弛作用。苯巴比妥类药和其他酶诱导剂可降低奥硝唑的血浆清除半衰期。酶抑制剂(如西咪替丁)则会提高奥硝唑的血浆清除半衰期。
- 【贮藏】常温(10-30℃)处储存。
- 【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70
- 【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
- 【条形码】6937951926612
- 【药品本位码】86904131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