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71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包括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环磷腺苷葡胺葡萄糖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9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环磷腺苷葡胺葡萄糖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13日
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环磷腺苷葡胺葡萄糖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到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由于这些不良反应/事件是在无法确定总数的人群中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准确估算其发生率。
全身反应:寒战、畏寒、发热、乏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
皮肤及皮下组织:红斑、丘疹、风团、皮肤肿胀、潮红、紫绀、多汗、瘙痒、荨麻疹。
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血压降低、血压升高。
胃肠系统:口干、口腔感觉缺失、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震颤、感觉减退、抽动、烦躁不安、惊厥、意识模糊、意识丧失。
呼吸系统: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憋气、咳嗽、喉水肿。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背痛、肌痛、肢体疼痛、肌无力。
其他:输液部位疼痛与瘙痒、静脉炎、视物模糊、耳鸣。
二、【注意事项】项增加以下内容:
1.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可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在用药前,应询问患者过敏史;用药后如果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 本品辅料含右旋糖酐。既往有右旋糖酐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注:仅含有此类辅料的药品说明书添加该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