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重症医学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将重症医学作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方向,推广适宜医疗技术项目,积极引进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补齐重症医学专业技术短板。国家、省、市(县)层面分别支持一定数量重症医学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作为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床位、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系统功能监测和生命支持治疗能力。
(八)完善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重症医学科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以下简称质控)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不断完善质控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症医学专业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质控指标或质量监测项,将重症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纳入三级医院评审、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等工作,有效引导医疗机构提升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九)完善重症医学科服务模式。在夯实重症医学基础上,强化易发生或转进为重症疾病的预防、早期预警与识别,关注早期康复、改善疾病预后。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有效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
(十)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医师培养。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重症医学专业教育,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重症医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合理确定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重症医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临床诊疗和科研能力。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临床诊疗能力培养。
(十一)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鼓励医疗机构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重症医学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
(十二)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培训。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各专科监护病房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能够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熟练使用呼吸机、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的作用,使一批其他专科医师具备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成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储备。
(十三)加强重症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作为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推动重症监护专业护士扩容。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给予重症监护专业护士等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适度倾斜。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和培训力度,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五、不断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
(十四)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五)增强重症医学专业吸引力。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六、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症医学科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症医学科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向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
(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按照主要指标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结果,挖掘典型、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