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
- 【规格】2.5ml:5mg(待定)
- 【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 【性状】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澄清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及严重的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
- 【用法用量】本品应通过雾化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吞服。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4至6小时。本品的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之间具有很大的安全范围,然而,因为持续给药可能会引起用药剂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应优先选择以间歇给药法给予适量本品。成人:可将2.5mg-5mg本品置于雾化器中,让患者吸入雾化的溶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该过程通常需要3~5分钟。某些成年患者可能需用较高剂量的沙丁胺醇,剂量可高达10mg。儿童:12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2.5mg沙丁胺醇。用药方式同成人。某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mg的沙丁胺醇。每日可重复四次。使用方法:本品只供吸入法使用,并配一适宜的雾化器。可通过一个面罩,T形装置或通过一气管导管吸入已经雾化的溶液。可采用间歇性正压通气法,但只在极少情况有此需要。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因许多雾化器产生的气流是连续的,雾化的药物很可能被释放至周围环境中。故应在通气良好的房间中使用本品,特别是在医院内当数位患者同时使用雾化器时。
- 【不良反应】骨骼肌肉可能有轻微震颤现象,通常手部较为明显。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病人一般有此症状。偶见有头痛的病例报告。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外周血管舒张及轻微的代偿性心率加速的情况发生。肌肉痉挛症状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等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正如使用其他吸入治疗法一样,给药后可能会立刻引起反常性支气管痉挛及增加有响声地呼吸,应立即给予另一类含有此药物成分的制药,或一个不同的有快速缓解效用支气管扩张剂,若有此症状,应即时停止吸用本药,评估病人的状况及改用其他治疗。正如其他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一样,儿童使用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而致活动过强的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见。吸入本品可能会引起口部和咽喉疼痛。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心动过速的情况出现。
- 【禁忌】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注意事项】1.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曾有少数个案报道指出,若一同给予本品喷雾及异丙托溴铵-氢喷雾治疗会引致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所以一同使用本品喷雾剂及抗胆碱能药喷雾时应小心注意,更应警告切勿使喷雾剂或溶液进入眼内。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低钾血症,若病者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类固醇和利尿药,以及出现缺氧情况,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加重,遇有此等情况,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2.妇女怀孕期间不宜吸用本药,只有当用此药对孕妇的益处高于对胎儿可能引致的危险时,方可考虑使用此药。使用本品的妇女,产后乳液中可能渗有本品,因此,除非预期的益处高于可能引起的危险,否则以母乳哺育婴儿的妇女不应吸用本药,目前尚未能证明母乳中的本品是否对新生婴儿有害。
- 【药物相互作用】通常情况下,不应将本品与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普蔡洛尔)合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治疗的患者也可以使用本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只有当用药后对母亲预期的收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方可使用。根据原研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使用经验,在使用沙丁胺醇治疗的患者的后代中,罕见报告了各种先天异常病例(包括唇裂和肢体缺陷等)。一些母亲在怀孕期间曾经使用了数倍剂量的药物。由于还没有对先天异常鉴别出统一的发病模式,先天异常基线率为2%~3%,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此现象与沙丁胺醇的关系。哺乳:由于沙丁胺醉可能分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尚不清楚乳汁中的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
- 【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 【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 【贮藏】30℃以下遮光保存。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济南康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092
- 【生产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华鲁街1号
- 【药品本位码】86983056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