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科美尔(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丽美诗美白祛斑霜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22
标示产品名称:丽美诗美白祛斑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广州市丽美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科美尔(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备案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工业区内D幢2楼,生产企业: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立路3号B栋3楼、3栋2楼210
被抽样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尚化妆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义乌国际商贸城精品街A3区3号门面房
包装规格:80g
标示批号:2023/03/19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3/18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8102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00195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汞
检验结果:2.9×102mg/kg(晚霜),5.3×103mg/kg(日霜)
规定要求:≤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