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芸初炫亮光感防护隔离乳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27
标示产品名称:芸初炫亮光感防护隔离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芸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罗岗村新星工业区1号,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学校北路1号611室(自主申报)
被抽样单位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打渔山南票新区凤阳辉化妆品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打渔山尚海湾商业广场1栋F号
包装规格:30ml
标示批号:20L14A4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3121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4095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522
检验机构名称: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