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靓邦素青春定格美白霜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5
标示产品名称:靓邦素青春定格美白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市靓邦素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被委托方: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2号394号428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罗岗村新星工业区1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兰山区鼎美化妆品批发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聚才路小商品市场二号楼50、51号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2025/12/08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12/08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61239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522
检验机构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祛斑剂:烟酰胺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