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广州姿采化妆品厂的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8
标示产品名称: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姿采化妆品厂,总经销:广州市梦诗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兴业路51号,总经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金钟横路388号三层C01
被抽样单位名称:昌都市卡若区美舍雅阁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卡若区昌庆街S1幢1-9号
包装规格:30ml
标示批号:PL082107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120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1237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994
检验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奥克立林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