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光感美白修护精华霜发现假冒产品 质量不合格

2024-07-30 11:31:17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中,标示为广州梵之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谷雨光感美白修护精华霜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3
标示产品名称:谷雨光感美白修护精华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梵之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雅镁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22栋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园区1101-04,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湖路小区1号之三
被抽样单位名称: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济宁第二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金宇路69号九龙贵和购物广场一楼A002号铺
包装规格:30g
标示批号:BCAEA3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1/1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1349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73
检验机构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祛斑剂:3-O-乙基抗坏血酸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广州梵之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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