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中,标示为广州善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卡丹侬烈日防晒喷雾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0
标示产品名称:卡丹侬烈日防晒喷雾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善恩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大道3号B栋五楼、六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淄博卓美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淘宝伊莎美尔正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号赢环商务大厦3楼3045室
包装规格:100ml
标示批号:2F13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612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9223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052
检验机构名称: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