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中,标示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新靓琪海藻面膜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4
标示产品名称:新靓琪海藻面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广州新靓琪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一工业区兴和大道东路自编2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凯里市博美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营盘东路金井房产8号门面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2023/01/06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1/05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53836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40
检验机构名称: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1.1×104CFU/g
规定要求:≤1000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