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血液清毒液-假药警示

2024-08-04 12:46:38    来源:  作者:

用水冒充药品用于静脉注射,制售者获刑十年六个月,案件涉及“高能血液清毒液”。

陈军(化名)曾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早在2017年,其在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情况下,非法生产“高能血液清毒液”用于人体注射。2019年3月,陈军、陈艳(化名)共同成立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印制宣传册、录制宣传片等对外宣传“高能血液清毒液”对人体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此后,该公司将该药销往山东、陕西、贵州等地,销售金额达133万余元。

滁州市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工作中获取该线索,并于2022年11月23日对陈军等人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公益诉讼立案。经查,陈军利用其曾在医院任职经历,花高价参加一些非官方论坛及会议获得相应头衔,对外宣称“高能血液清毒液”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三五”、“十四五”规划课题欺骗消费者,并夸大宣传“高能血液清毒液”为小分子水,不仅对癌症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而且能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经鉴定,“高能血液清毒液”其主要成分为水,含有极少量的矿物质元素成分,并无药物成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认定为假药。医学专家组论证认为,“高能血液清毒液”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生产过程无法满足洁净度、安全性要求,达不到注射剂所要求的无菌状态。注射人体后,易引起组织水肿、血红蛋白尿、黄疸、心率失常等症状可能,严重时会造成肝肾功能损伤,足以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2023年8月31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陈军、陈艳承担惩罚性赔偿计400.35万元。审判决后陈军、陈艳上诉。2023年12月2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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