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牌阿胶子公司生产不合规柴黄口服液被罚没144万

2024-09-07 13:59:25    来源:山东省药监局  作者:

山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柴黄口服液,被罚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共计4566盒;没收违法所得40508.85元;并处罚款140万元。罚没款合计1440508.85元。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1(统-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1635人组织339525
法定代表人:杨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
违法事实: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柴黄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销售不符合标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准药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4566盒。2、没收违法所得40508.85元。3、并处罚款14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440508.85元。
罚款金额:140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40508.85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3日
处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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