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旨在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治理。通过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持卡人提供多项一卡通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人力资源业务。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诊疗、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流程事项,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使用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入场使用等文旅体育场所服务。其他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服务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发放到个人金融账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鼓励工资待遇发放、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
社会保障卡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按照规定用于住宿登记等业务的身份核验。推动社会保障卡关联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应用。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