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八起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价格行为,切实解决“药品价格高、群众看病贵”的问题,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多年的专项整治,医疗服务和药品行业乱收费、乱加价的情况有所好转,价格违法案件和违法金额有所下降。但是,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有的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的医药价格政策,乱加价、乱收费,增加患者负担,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现将检查发现的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四、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五、黑龙江省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