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曝光8起典型医药价格违法案

2010-07-29 14:09:15    来源:  作者:

  六、广西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七、天津市天和医院

  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八、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上述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医药价格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各类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机构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所有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从这次公布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将治理医药乱收费、乱加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执行《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制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干扰多、阻力大、处理难的重大案件,要按照程序移交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给予公开曝光。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在医疗单位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先进典型,对执行价格政策好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崇尚先进、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要广泛宣传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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