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省博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4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告知函》。该函称福建省博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备案的化妆品“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备案号:闽G妆网备字2024001223)备案资料存在“产品配方中三乙醇胺的使用量为3.5%,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在驻留类产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2.5%’的规定”等。经查,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使用三乙醇胺等原料生产批号为520240517011的驻留类化妆品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1243盒。其中6盒用于自行检验,5盒用于留样,其余1232盒均未售出。上述产品单价6元/盒,货值金额为7392元。
查办结果:当事人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三乙醇胺从事生产上述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等,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520240517011的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1232盒;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