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省某公司某店提交虚假的证明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20日,南平市延平区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公司某店营业场所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驻店药师未在岗,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驻店药师的毕业证书和中药师资格证原件。随后,延平局执法人员向唐山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发函商情协查驻店药师的中药师资格证真伪,经查,当事人驻店药师的中药师资格证是虚假的。
查办结果:当事人提交虚假的证明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的证明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故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1. 免去撤销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罚种;2. 免去十年内不受理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申请的罚种;3.减轻罚款。具体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