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其中包括东莞市庞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安宫牛黄丸”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庞某某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某处住宅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其将外包装盒印有“北京安宫牛黄丸”字样的药丸,拆包后放入印有“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字样的包装盒中重新包装销售。经检验,上述涉案“安宫牛黄丸”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为假药。当事人已销售涉案“安宫牛黄丸”2820颗,取得销售收入88.32万元,库存990颗尚未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9.33万元。当事人无证生产药品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7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安宫牛黄丸是我国传统药物中负有盛名的急症用药,具有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等功效,常用于高热惊厥、中风昏迷等症。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安宫牛黄丸”的信任和喜爱,非法制售不含必备中药材成分的假冒药品,冒充正品销售牟利,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一些以异常低价销售中医名药的网络直播间、网络群组和线下门店等不能掉以轻心,不要轻信号称祖传、收藏、秘方药品等虚假宣传手段,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此类药品,防止上当受骗。在本案查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联合执法,行刑高效衔接,有力打击了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