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其中包括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珠区某理疗馆从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1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珠区某理疗馆从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现场向老年顾客介绍宣讲所售的“能量枕”为普通工业产品,但当事人宣称其拥有“调节血压”“通血管改善血液循环”“提高细胞抗氧化能力,延缓细胞衰老进程,降低体液延阻性,加速修复受损细胞”等多种疾病治疗、保健等功效,同时,当事人虚构其含有“石墨烯加上托玛琳薄层”材质,并且在量子技术尚未普遍应用于民用领域的情况下宣传“量子作用人体的好处”等夸大内容,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本案中,当事人的目标群体主要为中老年人,当事人对涉案“遁甲能量枕”宣传具有治疗功效,并无科学依据,容易误导患病顾客进而贻误病情,损害生命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本案查处,彰显严厉打击“骗老坑老”的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骗老坑老”者。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