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增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免陪照护服务等2项。修订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20项。停用急诊监护费、一般传染病护理等27项。
“省级基准价”为省级医疗机构今后一段时间护理类服务价格调整预期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执行价格水平,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
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贵阳市作为试点,要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先行执行;其余市(州)尽快实施启动,最迟在2025年3月3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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