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2025-01-20 12:27:17    来源:贵州省药监局  作者:

省药品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中医药局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要求,鼓励规范开展中药材生产活动,进一步提升中药材质量,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现予发布实施。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1月10日

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由中药大省向中药强省跨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示批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发展,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地方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分头负责的工作机制,引导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植(殖)合作社积极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以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贵药品牌为目标,全面提升“贵药”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  

坚持“源头管控,适宜种植,协同发展”原则,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生物资源环境、中药材地域适应特点,选择传统道地产区,以大品种为重点,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源头和过程管理,建设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培育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示范企业,加强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形成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产业链发展体系,培育铸造“黔地灵药”品质特色,塑造“贵药”精品品牌。

(二)加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围绕贵州中药、民族药道地药材,积极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着力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加快推进道地药材提纯复壮和新品种选育,开展良种繁育技术攻关,制定种子种苗生产种植技术规程,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推进道地药材主产区良种繁育基地配套建设,提升优质种子种苗供应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整体提升我省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规范中药材种养植(殖)  

以“道地、绿色、生态”为核心,制定绿色生产技术标准,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近野生栽培技术,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切实提高中药材种植绿色化水平,增强中药材产品的安全性。

(四)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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