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不合规。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被抽样单位名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诗朗旗舰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BMF03U010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06/03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区: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3330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16
检验机构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31%
规定要求:≤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