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ZAOZER美白祛斑霜不合规。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ZAOZER美白祛斑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名称: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同富路9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兰山区鼎美化妆品批发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街道聚才路小商品市场二号楼50、51号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HM2023110106D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103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国妆特字G2018088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171
检验机构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烟酰胺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