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芩珍珠滴丸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4-11-11 12:17:01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关于连芩珍珠滴丸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133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连芩珍珠滴丸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8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7日

具体品种:

品名:连芩珍珠滴丸

规格(组成):每丸重35毫克

类别:甲类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连芩珍珠滴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连芩珍珠滴丸

[功能主治] 清热泻火,解毒止痛。用于复发性口疮(轻型口疮和口炎性口疮)心脾积热证,症见口腔溃疡、疼痛、伴有心烦急躁,口热口干,舌质偏红而干,苔黄或腻,脉弦细数等。

[规格] 每丸重35毫克

[用法用量] 含服。一次4粒,一日3次,疗程为4天。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期间,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个别患者出现轻度腹泻、轻度心慌,轻度ALT升高。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心悸等。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阴虚火旺者慎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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