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期)。其中中山市雅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华莎轻盈明亮眼线液抽检不合规,不符合规定项目:丙烯酰胺13.2mg/kg(规定要求≤0.5mg/kg)。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华莎轻盈明亮眼线液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中山市雅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中横大道95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中山市雅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中横大道95号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6041261
包装规格:4.5g
标示批号/限用日期:标示批号:3LC0201;限用日期:20261207
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丙烯酰胺13.2mg/kg(规定要求≤0.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