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7药品限价 天成大药房等违法超规定价格售药

2010-08-19 22:11:05    来源:  作者:

  湖北再对17种药物限价 部分药店仍超限价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本月10日起,我省调整马应龙八宝眼膏等17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记者走访发现,一些药店的此类药品销售价格竟超出限价标准。

  去年10月22日起,我省执行4206个规格的药物最高限价,总体降幅达12%。此次增补止咳丸、急支糖浆等17种药品价格,最高限价比以前涨了30%左右。主要是这批药物以中成药为主,原料占成本三分之一,去年受干旱影响,云贵川等地中药材价格翻了一番,药价随之上涨。

  省物价局表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列表中药品,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不过,记者探访多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还在违规卖高价药。

  珞狮路与珞喻路路口处的天成大药房,20ml×12支的复方阿胶浆售价为36.6元,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为36元。武昌卓刀泉天桥下十字路口同济堂大药房,一款山东阿胶“复方阿胶浆”20ml×12支装的卖价为37.8元,比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价高出1.8元。店员称,他们并未接到物价局的通知,不知道限价标准。

  物价人士表示,此次调价的药品都是日服用费在5元以下的药品,经过成本监审并公示后,才出台的价格。公示价提高了,药房却卖得更贵,物价局价将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新闻链接:湖北物价局:药品价格严重虚高 定调价须晒成本

  少数药品价格严重虚高

  省管药品定调价须晒成本

  针对近段时间少数药品价格严重虚高被曝光问题,昨日省物价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对此,我省将在年底前进行全面复核。

  省物价局表示,药品价格严重虚高问题,在少数抗生素类、抗肿瘤类药物和新上市品种剂型及市场调节价药品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省物价局要求,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须全部晒成本,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
 
  省物价局要求加强药品价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对企业报送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物价部门只对其价格形式进行甄别,按“不审核价格结果、不签署价格意见、不公示价格水平”的原则在省物价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医疗机构正确掌握。严格控制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

  省物价局表示,对已制定公布的药品指导价格,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发现药品实际结算价格与政府规定指导价差距较大、市场流通费用过高时,将坚决、及时将价格降下来。发现价格偏高、各方面反映较多的药品价格,将立即查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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