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市管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70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市管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统一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