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2025-01-10 13:52:40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下载《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说明》《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用于院内账务核对。如医药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就医市经办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就医市经办机构于下一结算周期中统一补拨或补扣。

(三)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每月底前,省医保中心根据就医市经办机构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成的《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计划表》,按照与开户银行约定的支付表格将电子支付指令传送给开户银行,并委托开户银行将医疗费用资金统一拨付给就医市定点医药机构,同时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广东省医疗保险跨市就医结算专户划拨凭证》(见附件23)、《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险种分类表》(见附件24)电子信息反馈给参保市经办机构。

第三条 就医市经办机构开展本地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时,同步开展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年度清算的基金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经核查确属定点医药机构原因未正常记账结算的经由参保市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零星报销的跨市住院医疗费用,以零星报销结算时间计入该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范围。就医市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区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进行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成《广东省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拨付计划表》(见附件25),经参保市经办机构确认后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各参保市对相应定点医药机构全年应支付金额,根据就医市该定点医药机构的清算费用结果以及各参保市在该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记账费用占比确定。

年度清算时,定点医药机构的清算金额小于该年度医保基金预付总额的,应在收到清算结果10日内原渠道足额归还。

第六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一条 各市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统筹考虑地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

第二条

(一)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专户(下称省结算专户)用于结算全省跨市就医医疗费用。

(二)省结算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按季度上缴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医疗费用结算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银行票据工本费及其他的相关费用由结算专户开户银行承担。

第三条

每年2月5日前,省医保中心按照上年度跨市就医支出总额的25%(以十万元为整数)核定各市跨市就医年度预付金金额并下达通知至各市,各市收到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预付金划入省结算专户。每月月结后,当各市跨市就医年度预付金结存量低于30%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

(一)预付金。省内跨市和跨省异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费用分别纳入省内跨市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预付金范围,按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规定执行。省医保中心收到各市上缴年度预付金或补足预付金时,根据通知以及银行划款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收款”,“暂收款”按市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市经办机构根据省医保中心下发的通知以及银行划款通知单,借记“暂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支付跨市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时,根据各市确认的金额以及银行划款通知单,借记“暂收款”,贷记“银行存款”,冲减“暂收款”的各市明细。参保市经办机构根据开户银行划款通知单,借记“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等,贷记“暂付款”。参保人或近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省内跨市就医购药的财务处理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一)省医保中心负责核准省结算专户的收支明细账,市经办机构负责核对本地区账户的收支明细账。

(二)建立跨市就医结算及对账制度。市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底对应收应付及余额情况进行核对,并协助省医保中心做好结算专户资金划转的核实工作。

(三)每月3日前,省、市经办机构应认真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确保结算数据和信息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市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省信息系统接口和数据规范指导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结算联网工作。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省内跨市就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二条 跨市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市经办机构和就医市经办机构按照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

第三条 我省原有文件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本规程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附件25(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1.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2.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生育保险项目范围

3.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协办业务信息表

4.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职工医保一级表)

5.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职工医保二级表)

6.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职工医保三级表)

7.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居民医保一级表)

8.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居民医保二级表)

9.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居民医保三级表)

10.广东省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

11.广东省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明细表

12.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说明(职工医保)

13.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职工医保-经办机构用表)

14.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下载用表)

15.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说明(居民医保)

16.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用表)

17.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下载用表)

18.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汇总表(职工医保)

19.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汇总表(居民医保)

20.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基金清分表

21.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计划表(职工医保)

22.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计划表(居民医保)

23.广东省医疗保险跨市就医结算专户划拨凭证(收/付款)

24.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险种分类表

25.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拨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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