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在2024年8月24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开髓引流术及变应原皮内试验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的详情如下:
序号:4
处罚主体: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案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医保处罚〔2024〕4号)
案由:开髓引流术及变应原皮内试验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案情: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重复收取“开髓引流术”、“变应原皮内试验”,将违反限定支付范围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145.82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附件第2项第2档。
处罚金额:50145.82元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省份:福建省
审批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35010248800117X11A100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福州市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6层,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8号康颐花园6号楼106
级别:二级
法定代表人:章文杰
主要负责人:章文杰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10/18 -至- 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