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中,康民智美(成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艾灸仪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 人名称:康民智美(成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MA6A3HB18G
法定代表人:温中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1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艾灸仪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生产的的1台艾灸仪(规格型号:KM-A-B02,批号:KMAB02M124060020)铭牌标识“300VA”,与技术要求规定的660VA,二者不一致。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3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
康民智美(成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艾灸仪的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32200105
注册人名称 康民智美(成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崇州市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泗维路839号1栋2层
生产地址 崇州市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泗维路839号1栋2层
产品名称 艾灸仪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KM-A-B02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KM-A-B02 :由主机【含自动滤烟系统、自动除灰装置、控制显示装置、自动点火装置、软件(发布版本V2)】、灸材固定装置(50mm)、机器手臂及无线遥控器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通过灸材燃烧对人体产生温热作用施灸于人体穴位。
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