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关于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27 11:29:21    来源:邵阳市医保局  作者:

关于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等规定,现就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付方式及实施时间

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由“原发放至参保单位”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申领,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全市统一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湖南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现场递交资料申请。《生育津贴申领表》上按要求填写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合规纸质资料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正式受理,并计算开始办理时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四)拨付。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生育津贴结算单,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五)查询。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现场、“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①平产、难产和本次生育胎儿数,②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职工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生育津贴支付方式调整落实到位。

2.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银行账户,并提供参保人个人有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确保每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3.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落实中,如遇疑问请咨询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部,咨询电话:0739-5082556。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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