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监药处罚〔202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药监药处罚[2025]4号
当事人名称:新疆百晟恩泽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桂盈盈
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虚构药品流向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罚款 ;2.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二的罚款 ;3.没收质量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二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新疆百晟恩泽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8HY5122
企业名称:新疆百晟恩泽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盈盈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东风路以西、神州路以北信访大楼二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