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护理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5〕3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临床量表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及医疗机构申报的修订价格项目,依据《青海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护理类等380项青海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目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