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334384486
法定代表人:李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4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警告;2.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3.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李峰处以罚款10223.08元。4.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科科长李强处以罚款6883元。
罚款金额(万元):6.710608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