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于河南省中医院二附院 医院称意外事故

2010-12-26 12:53:14    来源:  作者: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河南省中医院二附院妇科医生医德差 产妇胎儿死亡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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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4日中午,患者家属朱先生向大河网投诉,称自己老婆在河南省中医院生孩子,因为医院疏忽,孩子生出后死亡。记者接到线索后迅速赶到现场,在河南省中医院门口采访了患者家属。

  再过20多天要生产  肚子疼痛进医院

  据朱先生介绍,他是死亡孩子的父亲,10月30日晚上六点多,他妻子感觉肚子疼,因为距离预产期还有20多天,所以比较紧张,当时就打了120急救,被送到河南省中医院,到医院时候已经是晚上近9点了,当时被送到医院的急诊科,做了彩超等检查,检查结果“CDFI:胎儿及附属物未见异常血流信号”、“晚孕、单活胎、头位、胎盘成熟I+级,羊水量在正常范围”、“肝、脾未见明显异常”。

  大约10点左右,孕妇被送到省中医院妇产科,经医生会诊,怀疑为:胃肠炎,同时伴有一定宫缩,有早产征兆。

  医院对孕妇采取了插胃管以及抑制宫缩的药物治疗等措施,但是未见好转,孕妇仍然肚疼。

  疼痛12个小时   剖腹产后产儿却死亡

  医院虽然采取了相关的治疗措施,但是孕妇的肚疼一直没有解决,当天晚上12点之后到第二天6点,医生就没有出现在孕妇病房,而孕妇的肚疼却一直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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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07-27 11:31:36
看病还是到正规医院比较好!不过医疗是个特殊行业,也不能不了解真象,妄加评论!毕竟还是好医生多!
匿名发表于 2014-09-19 13:32:57
是 孙子学真是王八蛋,坑我一万多 也没把肾虚补好,光开贵要。结果去了第3附属医院在赵城乃主任的治疗下 花了不到800元,可就治好了
匿名发表于 2012-09-08 19:21:30
还有男科的孙子学和门波医生 真是王八蛋、骗人钱财的庸医 我花了3万多 肾虚一直补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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