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其中保健类产品成为投诉热点,投诉量同比上升25.2%,这其中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相对较高。与之相对应的是药品、医疗方面的投诉,连续几年持续下降。
保健类产品投诉远超平均水平
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2010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6255件。保健类产品中:保健用品同比上升27.0%,保健食品投诉量同比上升23.8%。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显著高于投诉普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
与保健类产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0年,医疗投诉为2328例,比2009年下降21.6%药品为3441例,同比2009年下降19.5%,位列投诉下降幅度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务。而2009年,在保健食品以22.6%的投诉增长速度倒退时,医疗和医疗辅助用品同比2008年分别下降了23%和33.7%。
“点评专家”“坐堂医生”都是托
中消协分析指出,一些保健类产品厂商利用大众传媒,有的还采用“医生”坐堂就诊、“专家”点评推荐、“患者”现身说法等极具欺骗性的方式,将只具有某种保健功能的产品虚夸为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一些老年人购买使用后效果远不及宣传,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她多次收听到某地方电台在每天同一个时段对某品牌眼保健品的大力推荐宣传,于是她通过电台留下的热线电话咨询了“坐堂医生”,被告知她的病情与该保健品的“疗效”较为对症,于是订购了两个疗程。货到付款后,消费者为谨慎起见,根据包装和说明所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进行了一番查证,发现该产品存在涉嫌盗用专家名义和严重虚假夸大宣传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