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这一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篇幅大量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咸泽表示,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物管理规范“微妙”落地 过渡期延至五年
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GMP在博弈多年之后终于明确推出。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目前颁布的只是卫生部79号令,即GMP标准文本,10页的小册子。具体的实施规范和检查标准还没出台,后续工作还很多。”
参与会签的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早在年前的1月份就签署通过。1月11日,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药监局明示新版GMP已经经国务院同意,即将颁布实施。
与此前多轮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GMP最大的变动并非在标准上,而是在落实标准的时间上。国家药监局在通气会上透露:“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之前,过渡期一直表述为3年。
于明德表示:“延长的两年过渡期是这次新提出的,主要是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按新标准设计、施工、特别是资金筹措,需要一定时间,太短了很多企业将做不到。”
不过,1998版GMP最终经过6年,才在2004年强制过关,并直接导致了1112家企业倒在GMP这条红线上。5年的过渡期,对很多中小制药企业来说并不是保险箱。
一拖再拖
早在2010年年初,新版GMP要颁布的消息就已经在制药界流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制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规范。和中国药典更关注工艺不同,GMP主要对生产硬件提出要求,因此直接与企业的资金投入相关。
药监局表示,新版GMP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于明德介绍:“新版GMP实际已经接近欧盟的生产标准,这对提升我国药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