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严打"假药贩子"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要追责
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抑制药价虚高,还有什么高招?药品质量又该如何保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四川省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谢天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药品管理力度,提高药品质量,控制药品价格。
今年是中国医改近三年重点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医改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谢天佑认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高药价三个“过高”是造成老百姓看病贵的原因。“去年网上对药价虚高炒得很热,先是芦笋片由出厂价15.5元一盒,到病人那里变成213元的1300%的暴利事件,很快又是恩丹西酮的暴利达到2000%。”谢天佑举例说。
剖析药价虚高的原因,谢天佑认为,一是药厂把药价定得很高,二是医院受利益驱使,药价越高,顺差也就越大。如果一盒药的进价是10元,顺差只有1.5元;如果这盒药的进价是100元呢,顺差就是15元。
对此,谢天佑建议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药品生产企业故意造假、不认真开展自检或者制作虚假自检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对监管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建议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在药品生产行业强推“质量兴企”战略,严厉打击药品故意造假行为,让见利忘义者受到应有制裁,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
同时,规范药品的政府采购行为。建议以省为单位直接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招标采购(不针对药品经营商,减少中间环节),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信用档案(凡有药品质量不良记录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投标;再次出现药品质量不良记录的,永远不得参与药品招标投标)。
建立药品配送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药品配送站(省会城市专门建立药品配送站),负责辖区内所有医院、诊所、药店的药品统一配送(辖区内所有药品一个渠道统一购进,一个价格销售),省级招标确定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针对药品配送站供货。药品配送站不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或者由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解决(如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货值的1-3%提供药品配送费用,在药品招标时作为条件设置)、或者允许其有一定顺差(如配送站可以按照药价的1-3%加价,作为配送站运转费用)。医院、诊所、药店实行药品统一定价,只允许在配送站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5%,即同一辖区内同一药物品种的价格是一样的(无论是医院、诊所和药店,药品价格都一样)。这样,既有利于价格控制(招标价、配送价、销售价都能有效控制),又有利于质量追溯(只有正规药品生产企业供货,没有中间商,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一下便可追溯到药品供货企业,进而追溯企业自检责任和监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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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特药房案中,当事人是否涉及刑责在业内存有争议。按照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何种情况才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却难有定论。实践中,其解释权由药监部门掌握。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此作出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属于注射剂药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上述假冒抗癌药均为注射所用。
不过,南京新特药房销售假药案恰恰于司法解释出台前一个月立案。
尽管如此,礼来公司认为,就已经查实的108万元案值而言,新特药房案也应该涉刑。此外,按药品法规定,对于违规购药的药品经营企业,先是罚款,之后是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在新特药房案中,药监部门没收了新特药房非法所得108万元,吊销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却独独没有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京协助药监部门查办新特药房假药案之后,礼来公司在另一省会城市发起了“打假”行动。这次行动被认为吸取了新特药房案的“教训”,当地药监部门在公安人员配合下,一举抓获数名嫌疑人,并很快逮捕。“人刚转到看守所,那边的说情电话就打过来了。”一位知情者说。
该案和南京新特药案均指向同一群人。礼来公司分析认为,多起假冒抗癌药背后极可能有一个分工明确、行踪隐蔽的造假团伙,他们盘踞在北京郊区,通过回收真药瓶,手工灌装假药,然后发往全国各地,通过正规药店或者医院肿瘤科医生向患者兜售。
不过,这起案件的前景似乎同样不乐观,据知情人士透露,假药贩子被抓不再交待任何上线,并且明确对办案人员说:我如果不说,蹲几年监狱就可出去;我如果说了,出去就会没命。
在南京药监部门查处新特药房一年之后,多数顾客对该药房销售假药一事仍不知情。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了5位从新特药房购买过日达仙抗癌药的患者家属,其中仅有一位从坊间听说新特药房因为卖假药被关门一事。不过,在得知真相之后,受访者尽管深感惊讶和愤怒,却并没有表现出太强的维权愿望。“它(新特药房)既然关门了,我们也没办法了。”一位受访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