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医疗消费设公平秤

2011-04-11 22:05:16    来源: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叶林认为,虽然我国《消法》在立法时并没有明确将医疗纠纷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不能轻率地就此予以排斥。正常的消费是积极的、主动的,而医疗除了保健医疗、美容医疗外,都是被动的,但这仍不影响医疗关系被称之为消费。因此,正常的医疗消费可以适用《消法》。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和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也承认:医疗是消费,但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费,而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冷明祥说:"消费者购买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利益受到侵害后(如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总能采取某种方法进行补救,并挽回一定程度的损失;但医疗不行,医疗行为对患者和医者来说,都是高风险的,健康和生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补救,因此医疗消费只能是一种特殊消费。"

  给这样一个特殊消费设"公平秤",谈何容易?一般消费,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信息是相对对称的:商家为了推销某种商品,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传达,而消费者也有较成熟的消费心理,经常货比三家,积累了好多消费经验和信息。"买不买?买什么?买了短斤缺两或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消费者都有支配权和选择权,但医疗却做不到这一点,医患之间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何忠正说:"因为患者就诊前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不知道该怎么看,医生会怎么做,话语权完全在医生一方。看病时医生是权威,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他开什么药患者就得用什么药,患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南京一民营医院曝药品进价与门诊售价差10倍

  罗红霉素胶囊,进价2.5元,门诊售价竟然达到23.6元。4月9日,南京一家民营医院专门召开“药品零差价”新闻发布会,该院院长丁丽丽向社会公布,将125种常用药以进价销售给患者,即“药品零差价销售”,记者发现,在公布这些降价药的同时也泄露了民营医院的药品暴利。

  发布:“零差价”泄露民营医院“暴利”

  药品出厂后在各种流通环节的一路加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药品的利润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一直较大,医院的进价和加价销售因此非常敏感。

  据了解,宣布“药品零差价销售”的南京玛丽妇科医院是位于雨花台区的一家专科医院,此次一下拿出的125种常用药品进行零差价销售,125种药品占该院药品品种的70%左右。

  发布会上,该院列出了这125种常用药品名录,记者注意到大部分常见药品的差价都在3到5倍,罗红霉素胶囊每盒10粒装【每粒0.15克】原门诊药房销售价23.60元,零差价后门诊药房销售价为2.50元,相差几乎10倍;克拉霉素胶囊原价24.30元,零差价后为3.85元,相差近7倍;左氧氟沙星胶囊原价11.20元,零差价后为2.00元;复方新诺明原价24.50元,零差价后为5.30元;记者还在零差价药品名录上发现了一些“久违”的常用的廉价药品,如扑热息痛【10片装】零差价后仅为1元;扑尔敏片每瓶【100片】仅为0.75元;孕妇常用的叶酸片每瓶仅售价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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